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48
機關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機關地址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和平西路3段120號11樓
聯絡人 黃宜玲、林若家
聯絡電話 (02) 23064468 #317、303
傳真號碼 (02) 23028052
電子郵件信箱 wh-142@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2
標案名稱 112年度行政中心環境清潔維護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22,99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222,996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間不逾2個月,須經雙方同意,方可繼續生效,否則機關可重新辦理招標,其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計算,惟未滿1個月,以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價,並需俟機關113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增購上限金額新臺幣53萬7,166元整)﹔另後續擴充條件依本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方式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9 14: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免收押標金,但履約期長為履約順遂,收取履約保證金1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01月0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近6個月內無銀行退票證明
附加說明
*【公告底價】:本案底價新臺幣306萬1,000元整。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至本所12樓秘書室(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2樓),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購領。 (2)郵購需自付回郵信封,請自行斟酌郵件往返時間。(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售價新臺幣100元,採現金付款;電子領標每份50元及系統使用費。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本案不允許暫停營業廠商參與投標、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5.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111年12月9日下午2時。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所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之前5日(即111年12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本案採總價決標。 8.本案免收押標金,得標廠商需繳交履約保證金10萬元整。 9.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人工投標者,皆應檢附領標憑據以利查核 10.其他事項: (1)本採購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採人工領標者,得持原人工領標憑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並檢附原人工領標憑據辦理投標。電子領標者請自行重新下載招標文件並檢附更新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為配合市府節約用紙政策,惠請採人工領標之廠商,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招標文件列印的時間,本所感謝您的配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