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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3.4
機關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德路300號7樓
聯絡人 江芷薇
聯絡電話 (02) 27599741 #7215
傳真號碼 (02) 27599737
電子郵件信箱 te11098@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e112019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路況監控值勤人力勞務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131,86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前,經機關評估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年度擴充,113年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413萬1,864元,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前述增購113年度預算以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為限,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廠商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第三班結束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資格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3.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Z06010交通標示工程業;F113090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F1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零件批發業;F213090交通標誌器材零售業;F214990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J701070資訊休閒業之一
*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 2.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3.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第三班結束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契約第7條及本案工作說明書)。 4.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5.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5;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2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6.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7.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 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8.配合市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完成工商憑證申辦作業及以公司名義申請台北通,並向本府資訊局申請MyDoc電子憑證註冊,俾辦理契約文件電子化。 9.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即11月30日)審議完成時,本案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1、5款,將有條件決標予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