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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1.6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
聯絡人 胡淑惠
聯絡電話 (02) 25775900 #286
傳真號碼 (02) 25778725
電子郵件信箱 shhu@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KG016
標案名稱 網路電話交換機系統裝設及租賃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27,92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但新維護契約尚未訂定時,機關得視需要通知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契約,效期至多延長1個月,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訂價額核計之,延長1個月期間之費用上限不逾9萬7,998元。費用須待機關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6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9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2年2月1日起至民國115 年1月31日止(詳規範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標案採用臺北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7電信工程業或G9電信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提供原廠授權證明(需加註針對本案技術授權證明)、三年含以上零件無缺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乙級(含以上)通信技術士證照、乙級(含以上)網路架設技術士證照或乙種(含以上)電匠合格証明書或乙級(含以上)室內裝修證照。決標日後10日內提供維修人員至少須丙級通信技術士證照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底價新臺幣338萬9,000元整。 2.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 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該網站如系統無法正常執行時,請洽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網路中心。 3.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11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聯絡電話:02-25775900轉286、傳真02-25778725、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3.投標廠商須於111年12月5日17前將投標封投遞至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2-1號3樓秘書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