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13.3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愛國西路26號 |
聯絡人 | 郭奕廷 |
聯絡電話 | (02) 23752100 #1611 |
傳真號碼 | (02) 23114351 |
電子郵件信箱 | tihn1113@police.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16 |
標案名稱 | 112-113年度警用機車委託修護計593輛(不含大型重型機車)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0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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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更正序號 | 02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選擇性招標 |
公告日 | 111/11/25 |
原公告日 | 111/11/23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1/12/08 17:00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六、廠商需於臺北巿境內設有合法之維修廠,並應機關車輛使用單位需求,實施車輛故障排除之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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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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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查證各項條件之方法 |
由機關審查投標廠商之資料文件影本,審查結果符合資格之廠商須提供證件正本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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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之有效期限 |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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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單展期手續 |
合格廠商名單有效期限2年,於有效期限內不再逐年公告辦理資格審查。
修正合格廠商名單;原合格廠商名單內之廠商有不符合原定資格條件之情形者,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辦理複查。逾期未提出說明或複查不合格者,將自合格廠商名單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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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對名單廠商邀標之標的名稱或其類別 |
有效期限屆滿後,機關重新辦理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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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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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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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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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 傳輸次數 | 更正序號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公告日 | 檢視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