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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23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仁愛路3段2號
聯絡人 本分局小隊長謝文德先生
聯絡電話 (02) 23257215
傳真號碼 (02) 23256820
電子郵件信箱 shieh@tcp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01
標案名稱 本分局大樓暨所屬各派出所、警備隊等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委外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774,30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74,30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權3個月至113年2月29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74萬2,992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8 09:00
開標時間 111/12/08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80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08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3段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11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 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信用證明。 二、營業項目為:公寓大廈服務業、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業。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方式: (1)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總務室〉領取。 (2)郵索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地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大4K)貼足郵票。郵索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寄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 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ww.geps.gov.tw/) 2.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之辦公時間。 3.地點: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總務室〉。 4.工本費:免付費。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專人送達:本分局總收發室(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四)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3萬8,000元整。 (五)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一律以新臺幣報價。 (六)決標方式:以最低標價決標。 (七) 其他: 1、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並公告底價,底價為:276萬8,500元。 2、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段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5、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10 %。 (八)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保留增購權3個月至113年2月29日止,增購金額計新臺幣74萬2,992元,增購期間廠商應依原契約條件內容及價格受託繼續履約。 (九)廠商提出異議期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 12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其他:本案分批查驗合格後,廠商應檢具相關書面資料送機關檢核後,15工作天內按實際施作數量付款。 (十一)申訴受理單位 1、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2、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電話:23887115、23887116。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延平南路96號。 3、本分局行政組謝文德先生。電話23257215。傳真:23256820。 地址:臺北市仁愛路3段2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