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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35
機關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單位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機關地址 111 臺北市 士林區 力行街11號
聯絡人 南院處/莊宗霖.秘書室/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 66103600 #5117/2283
傳真號碼 (02) 28891520
電子郵件信箱 JaneLee@npm.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PM111155
標案名稱 南部院區語音導覽製作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2
原公告日 111/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30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1 11:00
開標地點 本院秘書室開標室(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院秘書室發包科(111臺北市士林區力行街11號 )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約至112年10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以下任一項目:資訊軟體服務業、電視節目製作業、藝文服務業、電影片製作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資訊軟體批發業、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資訊軟體零售業、管理顧問業、演藝活動)。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備註:其餘詳細資料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廠商請經由網路電子領標。 3.專案聯絡人:南院處莊宗霖先生 (05)3620555 分機5117。 4.發包單位:秘書室發包科 李小姐(02)28812021 分機2283。 5.履約地點: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嘉義縣太保市故宮大道888號)。 6.本單位由至善路2段221號搬遷至力行街11號,因場地寬闊標收件地點為秘書室(發包科),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遞或專人送達本院,逾期送達者,視為無效標封(詳投標地平面圖)。 7.本案所提供之圖檔及文稿,其智慧財產權歸屬本院,廠商僅能用於本案投標文件之製作,不得將圖檔及文稿散布、出租、出售、轉讓及移為他用,如因廠商之不當使用或保管不慎導致他人取得圖檔,造成機關之損害時,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機關所受之損害。 8.為應業務需要酌修改本案需求計畫書如紅字部分,爰展延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南部院區語音導覽製作採購案 01 111/11/16 公告
南部院區語音導覽製作採購案 01 01 111/11/22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