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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9.4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林森路25號
聯絡人 韓麗敏
聯絡電話 (03) 9389115 #355
傳真號碼 (03) 9381754
電子郵件信箱 hlm@rbereo.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RBEREO-1047
標案名稱 「花東地區鐵路雙軌電氣化計畫」工程施工紀錄拍攝製作委託專業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5 - 攝影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736,6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15 17:00
開標時間 111/12/16 09:3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郵政第192號信箱或本處總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委託專業服務依甲方通知日開始執行至117年4月30日(餘詳特定工作範疇)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情形。
(3)凡經中華民國法令核准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公司組織、團體組織及其他法令得提供專業性紀錄片及電腦動畫製作(營業項目代碼J4電影事業或J5廣播電視業)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4) 需有拍攝公共工程紀錄片之相關經驗及縮時攝影拍攝經驗(請提證明文件,例:契約影本及其驗收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2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臺幣 100 元(持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 匯款戶名: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帳號:24298102123030 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四)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 37 元郵票,郵購地址:260029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eb.pcc.gov.tw)下載。 三、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 111 年 11月 21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四、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五、本機關有關檢舉受理單位: 1.新北市調查處 (1)檢舉電話:(02) 2962-8888、 (2)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2.鐵道局政風室 (1)電話:(02) 8969-1538、 (2)傳真:(02) 8969-1539、(3)信箱:新北市政府郵局第18號信箱。 3.東工處政風室 (1)電話:(03) 938-9084、 (2)傳真:(03) 938-2608、 (3)信箱:宜蘭郵政66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道局東部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