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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71
機關名稱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機關地址 227 新北市 雙溪區 共和里東榮街25號
聯絡人 林柏均
聯絡電話 (02) 24931111 #218
傳真號碼 (02) 24932195
電子郵件信箱 ai3289@ms.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26
標案名稱 新北市雙溪區上林市民活動中心結構補強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117,87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向廠商增購新臺幣150萬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契約內容全部及裝修、其他室內工作項目。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4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4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7元
總計
39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請至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立繳款書,文件費新臺幣68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12 09:50
開標時間 111/10/12 10:00
開標地點 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3樓採購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繳證件(一)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上之登記資料投標(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前一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等代之(三)投標廠商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二、押標金:新臺幣10萬5,000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規定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繳納現金者應先繳入本區公庫,以繳款書為憑〉。 三、購買文件: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111年9月29日至111年10月12日上午9時50分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B4以上尺寸)貼妥國內快捷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造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680元整以郵局匯票繳交本所,受款人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所)地址: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封面須註明領取公開第1次招標『新北市雙溪區上林市民活動中心結構補強工程』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至本所洽購,洽購時間為本所上班時間,例假日不受理。 四、履約期限: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計90日曆天。 五、決標原則: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傳真:02-2968282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