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98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
機關地址 | 807 高雄市 三民區 十全二路320號 |
聯絡人 | 劉華夏 |
聯絡電話 | (07) 3214110 #324 |
傳真號碼 | (07) 3129620 |
電子郵件信箱 | u403004@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4901100046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高屏供轄內輸電線無人機巡檢及拍攝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5 - 攝影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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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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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在契約期間內,其後續擴充(增購)以契約總價20%為上限,增購之項目為本案無人機巡檢範圍外,臨時交辦的重要線路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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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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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9/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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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0/14 08:00 |
開標時間 | 111/10/14 14:00 |
開標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6,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屏供電區營運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個案需要之考量收取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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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個案需要之考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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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32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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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工作特訂條款-第二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電公司標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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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基本資格: (1)民航局核發無人機能力認證登記編號。 (2)無人機操作證:應具有民航局遙控無人機-專業高級證照(定翼機)、遙控無人機-專業高級證照(多旋翼機)同一操作人具備雙證照。 4.無人機相關能力證明文件: (1)飛具保險資料 (2)基本規格文件(機型、荷重、最大航速、酬載設備等) (3)飛具操作及維修保養手冊 (4)非中國大陸品牌切結書 (5)警察刑事證明書(良民證) (6)無人機操作人員名冊 5.投標廠商須於本案領標期間內,至本處指定GPS位置進行影片拍攝,並於期限內完成巡檢影片拍攝,檢附影片以作為本案規格標審查合格得標廠商之用,若非於期限內拍攝之影片將視為不合格。(影片拍攝規格要求詳投標須知八十四點)。 6.本採購屬特殊採購,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附件四-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7.本案為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投標、分段開標,再邀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投價格標。資格封與規格封所需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八十三及及八十四點。 8.餘詳本處招標文件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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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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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人力。
2.具有相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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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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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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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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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