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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單位名稱 工務處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中山路2段416號
聯絡人 劉盛華
聯絡電話 (04) 7532108
傳真號碼 (04) 7273991
電子郵件信箱 riddle1981@email.ch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0020510-061-1-2
標案名稱 彰化市大埔截水溝堤岸道路拓寬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402,080,04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原契約工作項目或相關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之期間預定113年12月31日前辦理,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50,518,558元整,後續擴充項目如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559,489,680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786,542,2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7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10330756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
每份光碟新臺幣200元,請於本府辦公日9:00~12:00或13:00~15:30間逕洽本府發包中心領取招標文件繳款書,持繳款書至本府1樓臺灣銀行代收櫃檯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04 09:00
開標時間 111/10/04 09:30
開標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彰化縣政府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彰化縣政府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1/02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彰化縣政府發包中心或電子投標至(http://web.pcc.gov.tw)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1,825日曆天內全部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之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752,598,600元,擴充項目1.橋樑上部結構工程(包含嘉農橋、利農橋、延和二橋及延平橋)、2.擋土牆及箱涵工程(TYPE D(L2K+567~L3K+100)及TYPE E(R2K+125~R2K+534.2)倚壁式擋土牆)、3.施工階段生態檢核、4.前述工程項目所配合之開挖擋土、監測及補充鑽探工程。 二、廠商應提出本案當次招標公告之領標憑證,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政府工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