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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12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思源路32號
聯絡人 林小姐
聯絡電話 (02) 29968961 #792
傳真號碼 (02) 29939223
電子郵件信箱 jennylin0722@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WQ-11-1201-10RB-11-1201-05
標案名稱 配合塭仔圳第2區重劃區瓊林路封管工程及新莊中正路(龍安路929巷)汰換管線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1,446,55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12 09:30
開標時間 111/10/12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14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樓(政風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案廠商應於開工之日起25工作天內全部完工、第二案廠商應於開工之日起70 工作天內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E101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同時具備2者資格者,可單獨承攬);或(2)「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E103071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共同投標。(同時具備2者資格者,可單獨承攬)」。

請廠商點選[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投標須知下載],查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標案係「配合塭仔圳第2區重劃區新莊瓊林路1000mm封管工程 (案號:WQ-11-1201-10)」與「新莊區中正路(龍安路-929巷)1200mm汰換管線工程(案號:RB-11-1201-05)」併案發包,決標後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2、因「配合塭仔圳第2區重劃區新莊瓊林路1000mm封管工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刻正申辦撥款作業,工程經費尚未撥付前,本採購案開標(價格標)後,本機關得先暫予『保留決標』,俟可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