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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60
機關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單位名稱 社會課
機關地址 325 桃園市 龍潭區 中興路690號
聯絡人 鍾秋慧
聯絡電話 (03) 4793070 #1203
傳真號碼 (03) 4894448
電子郵件信箱 10013703@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A0704
標案名稱 桃園市龍潭區大中正市民活動中心增建無障礙電梯及場地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1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267,84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04 08:30
開標時間 111/10/04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1樓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以下資格擇一即可)
1.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3.電梯安裝工程業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7)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7)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8)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3.電梯安裝工程業
(1)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電子領標憑據
(4)納稅證明文件
(5)信用證明文件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7)標單文件(含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標單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公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1)對投標事項如有疑問請電洽採購小組03-4793070#3312,杜小姐。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3)請廠商於開標前上網查看招標文件有無變更,購買標單時請注意截標日期,餘詳如投標須知。 (4)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另為使開標程序順利進行並提升開標效率,建請廠商優減及比減價每次報價時間盡量在5分鐘內。 (5)如截標時間遇政府公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則上網公告等標期及開標日順延。 (6)開工前應檢附:合法土資場土石方處理計畫書及施工品質計畫書(含施工進度表、人員、機具、材料進場分配表、品管人員對工程之材料及施工程序之檢驗查核計劃表、工地安全衛生設施安置計劃圖)經本所同意後方可進場施工,並不得因本項規定要求延長工期。 *********************本次公告修正事項****************** 契約第4條增訂估驗款, 第7條增訂履約期限不包含主管機關審核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