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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4
機關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4 桃園市 八德區 中山路47號
聯絡人 高富競 標規 工務課樊先生 分機270
聯絡電話 (03) 3683155 #422
傳真號碼 (03) 3682436
電子郵件信箱 10014648@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B1110810
標案名稱 八德區茄明第二市民活動中心興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99,0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履約期限內表現優良(配合度良好且皆符合契約規範),本機關得辦理後續擴充。(契約金額+後續擴充)之上限得為採購金額止(新台幣99萬9,050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限至本案工程結算完成之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0.2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990,95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04 17:00
開標時間 111/10/05 11: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促使廠商誠信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4桃園市八德區中山路4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結算並結清服務費後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工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或技師開業執照、建築師開業執照、證書、證照影印本。
4餘詳如廠商投標證明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已領標之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以維自身權益,餘請詳閱招標公告。 2.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招標檔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網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檔案。 4.本案不發售紙本標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填註日期者,以開標(或投標)當日之日期為日期」。 6.參與評審簡報之廠商人數為1人,時間:111年10月5日13時30分。 7.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9.得標廠商需自行負擔印製合約費用(合約由本公所印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八德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