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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0.1
機關名稱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中山南路7號
聯絡人 孫新詠
聯絡電話 (02) 23123456 #263117
傳真號碼 (02) 23412639
電子郵件信箱 121647@ntu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PA2200704
標案名稱 高劑量率立體定位影像導引直線加速器(含工程)1台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5,31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2/01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1/09/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總務室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紙本每份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01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2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2樓總務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儀器設備及工程:8,737,000元;8年維護保養:3,528,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總務室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7號1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儀器及工程建置部分:自取得原子能委員會核准次日起150天內完成。保固維護:共計10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一、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若為自製產品者,得以醫療器材製造業藥商執照影本代之)。 二、本案標的(含配件)之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依衛生福利部公告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者,廠商應檢附公開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許可證查詢頁面書面資料【已註銷之許可證不得作為此項證明之用】。 三、詳投標須知第6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預算金額:新台幣245,310,000元,各項標價不得逾各項預算,超出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本案各項預算:儀器設備147,000,000元、工程27,750,000元、8年保養維護70,560,000元)。 2.本採購決標原則:最有利標。本案係採序位法,以序位第一,且經本案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議及本院院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最有利標廠商後照價決標;另詳本案評選須知。 3.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與投標,網路交換器不得為大陸製品且不得為大陸廠牌;伺服器、桌上型電腦及筆記型電腦不得為大陸廠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