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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63
機關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6 桃園市 復興區 澤仁村中正路20號
聯絡人 工務課-黃昭綺
聯絡電話 (03) 3821500 #2108
傳真號碼 (03) 3821449
電子郵件信箱 10010032@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A117
標案名稱 奎輝里6鄰道路護欄設施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1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9/08 09:00
開標地點 本公所四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6桃園市復興區澤仁村中正路20號(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工作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詳細內容:ㄧ、投標廠商聲明書二、押標金繳納憑據三、納稅證明資料四、廠商信用證明五、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六、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一~十二頁)七、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八、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九、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非原住民廠商者免)
2、本案履約地點為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依據政府採購法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即開標,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辦理。
3. 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採購,擬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3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招標,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據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標單圖書]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三條之一、「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系統,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公開發給、發售;本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廠商於領標期限內,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指定之資訊系統暫停服務時,待系統恢復後再行電子領標;本機關得視個案受影響情形,公告延長等標期(請詳閱電子領標作業須知規定辦理),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100元正。 [開標地點]:本所四樓開標室。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十日內逕洽主辦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十日內繳足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百分之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