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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68
機關名稱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單位名稱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 365 苗栗縣 泰安鄉 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聯絡人 羅國天
聯絡電話 (037) 941025 #404
傳真號碼 (037) 941513
電子郵件信箱 kokoya@tai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87
標案名稱 泰安鄉公所文化觀光導覽宣導影片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8/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現場領標:新台幣3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30 17:00
開標時間 111/08/31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5苗栗縣泰安鄉清安村洗水坑2鄰6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泰安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11年11月30日(含)以前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為原住民廠商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設立或政府合法立案從事電影、電視節目、廣告影片、攝影等與本案標的相關基金會、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關或團體相關業者,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
二、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
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三、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 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 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 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採購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下稱原民法)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2款規定。 二、■第一次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又本採購位於原住民地區,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優先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開標、決標。 三、■上開原民法第11條但書所稱「無法承包」之情形包含「依規定辦理一次招標無法決標」,第1次採購無廠商投標,屬原住民廠商無法承包,爰機關辦理第2次及其以後招標,已無原民法第11條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之適用。 四、■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理」第三條規定,於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得逕依投標家數改比價、議價方式辦理。 五、■投標廠商應攜帶負責人印章(受託人須授權書)及公司印章參與比減價格;本標案開標後最低標廠商之報價仍未進入底價時,於開標當場繼續進行比減價格,相關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未派代表之廠商,經現場通知後未依通知時間內到場者,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棄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