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5.28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 |
機關地址 |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文復路六號 |
聯絡人 | 郭苓珊 |
聯絡電話 | (03) 8227121 #109 |
傳真號碼 | (03) 8227665 |
電子郵件信箱 | kuo0113@mail.hccc.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CU11110903 |
標案名稱 | 花蓮縣新建圖書館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78,830,5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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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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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24,714,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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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計新臺幣4億2,471萬4,509元,於本契約執行期間擴充辦理,支用於工程、設計所須項目。詳投標須知第八十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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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385,0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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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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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9/06 | ||
原公告日 | 111/07/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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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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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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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CU1110007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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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統包 | 是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1/09/26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9/27 10:00 |
開標地點 | 花蓮縣文化局石雕博物館會議室(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仟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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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花蓮縣文化局總收發(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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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1200日曆天(依實際執行狀況為限,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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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開業建築師之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具規劃設計監造建築工程規模查核金額以上案件至少1件之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投標所須附文件: (1)切結書1。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其它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二) 綜合營造業: 1.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登記為甲等、營業項目代碼含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 (2)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技師或建築師之證書、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廠商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具承攬建築工程規模巨額以上案件至少1件或新建建築工程規模查核金額以上案件2件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 2. 其他投標所須附文件: (1)切結書1、2。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4)其它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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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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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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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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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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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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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 傳輸次數 | 更正序號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公告日 | 檢視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