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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24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單位名稱 勞動條件科
機關地址 730 臺南市 新營區 民治路36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6) 6373463
傳真號碼 (06) 6373465
電子郵件信箱 labb13@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LAB033
標案名稱 「外國人相關法令政策與宣導-動畫製作與播放」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126,6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26,6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2,126,6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8 17:30
開標時間 111/07/19 10: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10樓)-勞工局(資格審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勞工局)或專人送達勞工局民治市政中心秘書室(世紀大樓10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行號檢附)。
(2)經法院登記之證明文件(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檢附)。
(3)立案證書(人民團體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 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6.服務建議書。
7.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新臺幣50元整。(機關實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服務電話0800-080-512),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1)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2)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郵政信箱:70899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3)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電話:06-6373463,傳真:06-6373465,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4)本案開標時間111年7月19日10時00分,評選時間另訂。(5)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6)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7)本案採固定價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