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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22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十一樓東南區
聯絡人 吳敏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2258
傳真號碼 (02) 27593593
電子郵件信箱 wa-0106@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5
標案名稱 111年臺北市市政大樓外牆懸掛公益宣導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45,72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1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2 10: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S3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上下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南區研考會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並依需求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依法登記合格非受停業處分之廠商,營業項目符合下列任一項:C701印刷業或I401廣告業或營業項目與本案有關。依法納稅,非金融機構拒絶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 1、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7月5日,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111年7月8日。 2、本府市政大樓因應疫情提升,電梯與辦公區域進行管制,投標廠商專人送達請聯繫本會聯絡人,約定至1樓東區臨時服務櫃檯收取標單,並請注意時效,如逾時送達本機關,後果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