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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7.58
機關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長春路116號
聯絡人 張茜雲
聯絡電話 (02) 25219196 #851
傳真號碼 (02) 25618868
電子郵件信箱 cychang@clps.tp.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5
標案名稱 111學年度學童制服、運動服財物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81,9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81,9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後續擴充112年7月1 日至113年6月30日之權利,須經本校召開檢討會決議後辦理,除另有約定者外,其價款依照111學年度詳細價目表(總表和單價)所定價額核計之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1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16號(吉林國小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3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4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1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8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押標金為新臺幣2萬3,000元整,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萬3,000元整。 2.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1年7月8日前,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前一日(111年7月8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