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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54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聯絡人 林珈安
聯絡電話 (02) 27991867 #431
傳真號碼 (02) 27999418
電子郵件信箱 momo513@tp.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
標案名稱 111學年度9年級教育旅行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974,3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4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5 13: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能如期、如質履行合約內容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能如期、如質履行合約內容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629巷4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902011旅行業(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執照(未受停權處分或有效期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履約期限:活動日程為三天兩夜。以下三個時段擇一辦理。 (1)第一優先時間:111年9月14日(三) - 16日(五)三天或 (2)第二優先時間111年9月21日(三) - 23日(五)三天或 (3)第三優先時間111年9月28日(三) - 9月30日(五)三天。 2.本案預估金額為依據預估參加人數計算,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參加人數核銷;機關不保證最低參加人數,投(得)標廠商應自行評估風險,盈虧自負。 3.預計參加學生約623人(包含清寒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預估40人)及工作人員預估31人(皆以實際參加人數為準)。 4.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2年06月30日以內(含)或完成採購履約標的。 5.招標廠商對文件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即111年7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解釋,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2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開標時間:111年7月15日(五)下午13時0分於本校2樓校史室開標。 7.評選時間:111年7月21日(四)上午9時30分於本校2樓校史室辦理評選,如因應疫情停課、防疫因素或其他原因改期,將另行通知投標廠商。 8.本案辦理廠商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簡報及評選會議,準用最有利標擇優勝廠商依序議價。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本校備有投影機設備,不足部分請廠商自行備妥。(本案僅變更評選簡報時間,截標及開標時間不變) 9.請投標廠商於評選當日攜帶資格文件正本(請勿放入標單內),以便於決標當日,機關與得標廠商辦理資格文件正本核對之手續。 10.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校園請先出示接種疫苗三劑證明,如未接種三劑滿14天,請出示3天內快篩或PCR陰性證明。後續防疫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示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