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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7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
聯絡人 江佩璇
聯絡電話 (02) 27256673
傳真號碼 (02) 27596608
電子郵件信箱 ea-10761@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053
標案名稱 「2023台灣燈會在台北」周邊商品開發及推廣委託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市政大樓北區1樓公司及商業登記26號櫃檯【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
領標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請逕繳或電匯入臺北市政 府產業發展局台北富邦銀 行公庫處16061301162106 帳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8 09:30
開標時間 111/07/08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產業發展局討論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市政大樓北區1樓公司及商業登記26號櫃檯【產業發展局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12年8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營業項目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F399990其他綜合零售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之公司組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方式申請。
附加說明
(1)為因應市政大樓防疫措施,自109年4月9日起,產業發展局總收文調 整至市政大樓北區1樓公司及商業登記26號櫃檯,收件服務時間為上午9 時至下午5時,中午休息時間為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7月 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 果,將於民國111年7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疑義異議受理窗口產業發展局工商服務科康小姐27208889#6560, 地址:市府路1號北區10樓。 [其他]: ◎本案底價: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資格審查:111年7月8日上午10時。 (2)服務建議書評選(審):另行通知。 (3)與優勝廠商議價日: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無 ◎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外國廠商及其分支機構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