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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4.14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鄭州路145號
聯絡人 朱素枚,秘書室王婉茹
聯絡電話 (02) 25553000 #2136
傳真號碼 (02) 23027411
電子郵件信箱 A0549@tpec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R111091
標案名稱 111年物件收送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如無不良履約紀錄,本院得與乙方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款及價金擴充延長契約,最長以1年為限。擴充金額新臺幣21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
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1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2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開標室(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本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11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0月1日起計2年,餘詳作業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修之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有合法登記設立之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或郵政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購:自111年07月01日起至111年07月11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親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萬華辦公室總務室採購供應股))洽購,須繳納工本費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自111年07月01日08時至111年07月03日17時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一日(111年07月08日)。 2、函購:工本費貳佰元,自備回郵及信封,郵寄封面註明「購領xx文件」字樣,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10851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9樓總務室)。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標單。 [其他]: 1.詳契約書稿、投標須知、規格表等文件。 2.預定決標日為開標日。(111年07月12日) 3.招標文件規定請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文件分別裝訂後,一併裝入投標封套內。 4.業管單位請洽:秘書室王婉茹(02)2555-3000轉2370 5.履約期限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物件收送勞務採購作業規範,履約起始日自111年10月1日起,計2年(若前揭日期前未決標,則自機關通知日起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