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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63
機關名稱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單位名稱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機關地址 546 南投縣 仁愛鄉 大同村仁和路29號
聯絡人 董妍瑜
聯絡電話 (049) 2802534 #403
傳真號碼 (049) 2803141
電子郵件信箱 iris25151@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220023
標案名稱 111年度家用新冠病毒抗原快篩試劑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27,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6/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6/28 09:00
開標時間 111/06/28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6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仁和路2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30日內 [是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具採購標的物製造、供應、販賣能⼒之殷實廠商。(廠商須提出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
商提出正本供查驗)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
(⼆)附具資料:
1.登記或設立文件
2.最近⼀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3.原住⺠廠商證明:(1)個⼈:請提供⼾籍資料。(2)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之⼾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
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機構、法⼈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
為6個⽉)。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
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投標廠商須取得國內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等相關證
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適⽤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 (⼀)本案適⽤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本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本案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報價,則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之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開標⽅式及決標: 本案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以評審(選)⽅式評定最有利標。分「資格審查」、「服務建議書評審」及「議(比)」價,三階段辦理。開標當⽇先就廠商資格做審查,遇有議(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應在場並攜帶相關文件(如授權書等)。 三、原住⺠廠商優先(原住⺠廠商應檢附⽬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之當年度有效證明文件,如為獨資請附負責⼈之⼾籍謄本):採⾏下列⽅式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廠商所投之標進⾏審標、決標,如無原住⺠廠商投標、無原住⺠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議價。 四、評審會議於開標⽇(111年6⽉28⽇)上午11:00時於本所舉⾏,符合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參加。 五、本案使⽤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文件)決標⽇即機關簽約⽇,餘詳採購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六、受理廠商疑義異議機關:仁愛鄉公所:南投縣仁愛鄉⼤同村電話:049-2802534 七、其他: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所收發室,以書⾯密封郵遞或專⼈送達本所收發室,郵寄者請⾃⾏估計寄達時間(以本所收件時、⽇為準)逾時為無效標。 2、電⼦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開標不另⾏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開標⽇如因災害停⽌上班則順延⾄恢復上班⽇同⼀時間舉⾏開標。 6、依據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9.12.01投稅稅消字第1090562338號函⽰廠商得標後須⾄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額憑證繳款書。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部,本案之契約書以⼯程會提供之最新版本為藍本,並依本所採購需求做適度修正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仁愛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