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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27
機關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單位名稱 供應科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長興街131號
聯絡人 王美子
聯絡電話 (02) 87335796
傳真號碼 (02) 87335794
電子郵件信箱 cindy@water.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53009F13
標案名稱 一清幹線(中、永和成功路PCCP)備援幹管DIP管材財物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9 - 其他預鑄金屬產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90,035,56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但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3%(即23,701,066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7/05
原公告日 111/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6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7/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9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供應科2樓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9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本機關客服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主體工程竣工日(預計114年7月25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鋼鐵鑄造業(CA01030)或鋼鐵冶鍊業(CA01010)或營業項目含延性鑄鐵管等鑄造之廠商營業項目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招標公告內容說明如下:******************** 一、本案原採訂底價並公告底價,變更為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方式辦理,且一併修正本案投標須知第六點(一)及附加說明二、本採購採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二、本次僅修正為不公告底價,為利廠商評估及備標作業本處延長等標期7天(原截止投標日為7/11延至7/18止),開標日期訂於111年7月19日上午10時整 。 三、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一併修正為「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四、請廠商投標前務必下載更正後之投標須知及投標外封套。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請洽鄧森隆先生、電話:(02)83695197。 二、本案訂底價,不 公告底價。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及詳細價目表。 五、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六、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證件資料如「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 七、本案採電子領標須檢附領標憑據,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廠商再次投標時得採用先前領標憑據。惟變更招標文件,須重行下載招標文件,以瞭解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故須檢附當次領標憑據。 八、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九、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合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十、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推動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投標廠商若採用該項服務,請務必確認已繳費成功,以免影響投標資格,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電子採購網客服專線:0800-080-511;未得標廠商請於開標後攜帶公司、負責人章及匯款帳號至本處辦理押標金退還。 十一、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一清幹線(中、永和成功路PCCP)備援幹管DIP管材財物採購 01 111/06/10 公告
一清幹線(中、永和成功路PCCP)備援幹管DIP管材財物採購 01 01 111/07/05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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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