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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單位名稱 設施管理科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莫海龍(設施管理科)、周金鄉(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 25973183 #703、201
傳真號碼 (02) 25953624
電子郵件信箱 sso10101@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11124111002
標案名稱 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委託營運管理工作(第5期)-抽揚水站及收集系統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1,956,57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956,57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委託營運管理工作(第5期)-抽揚水站及收集系統:擴充期間以6個月為上限(期間114年7月~12月),擴充金額以370萬元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餘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1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2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 (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督促廠商詳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環境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 。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環境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機械工程或土木工程或水利工程 。
(上述投標廠商資格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3次招標修正部分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一)修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委託營運管理工作(第5期)-抽揚水站及收集系統」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作業說明。 (三)本案第3次公告修正招標文件之作業說明,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重新下載第3次公告之招標文件。 (四)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1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一.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以公開評選優勝廠商之限制性招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二.評選日期與地點:由本處另行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 三.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新臺幣:21,956,571元整)給付,投標廠商應依本案固定服務費用於服務建議書,依本處所提供之詳細表詳列組成該費用之內容。(詳評選須知) 四.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57點) 五.本採購案預算金額新臺幣:21,956,571元(含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收集系統營運管理服務工作16,557,320元及本市抽揚水站營運管理服務工作5,399,251元)。(詳投標須知第102點) 六.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七.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5%。(詳投標須知第73點) 八.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1.本契約履約期限自111年7月1日或機關書面通知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履約各分段進度詳契約作業說明及權責分工表。2.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1)淡水河系污水下水道系統委託營運管理工作(第5期)-抽揚水站及收集系統,擴充期間以6個月為上限(期間114年7月~12月),擴充金額以370萬元為上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 (2)上述擴充期間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方式辦理部分,屬一式計價者,依原契約金額計算編列原則調整後擴金額,若原契約無編列原則者,其一式價金按比例調整,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率增減條件,或其性質與比率增減無關者,不在此限。調整後所有項目皆免另召開議價程序,以換文方式辦理。(詳契約第七條)。 九.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有關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規定事項,詳本採購案評選須知。 十一.疑義.異議受理窗口:莫海龍(設施管理科) TEL:25973183分機703、FAX:25953624、周金鄉(工務科)TEL :259731833分機201、FAX: 2595257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 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03、傳真:02-2595-362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