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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2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
聯絡人 楊雅婷(婦幼科陳慧玲1999轉1951)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646
傳真號碼 (02) 27206552
電子郵件信箱 ha_sgyating@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2055
標案名稱 委託辦理臺北市文山婦女支持培力中心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場地尚未完工點交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俟房舍點交及112年預算通過後,併計112年至114年12月31日之預估分年預算辦理擴充至多1772萬4217元(詳實施計畫第柒點)。 二、擴充期間上限為3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781萬7288元,詳實施計畫第貳拾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7/08 09:4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樓臨時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北區10樓社會局秘書室(*註)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其組織章程、規程或業務項目與社會福利相關。
(二)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注意:廠商投標請詳閱招標文件規定,如有任何疑問,請於出發投標前詢問完成。投標請列印「投標封套」(請填妥廠商資料)黏貼於紙袋或紙箱等不透明容器上,裝入「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投標廠商聲明書」、資格文件、服務建議書..等資料密封包裝後,於截標期限前送達本局簽收(以本局收迄時間為憑,逾期寄/送達者無效)。另因本府市政大樓實施門禁管制,且進入本府均需全程配戴口罩,請投標廠商參與投、開標作業時,應預留相關作業時間,以免遲到損及自身權益。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如有領標或電子憑證下載等操作問題,請洽詢中華電信客服0800-080-512。 *註:將視疫情警戒情形,配合本府政策機動調整收受投標文件地點為本府1樓中央東區社會局服務台。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其他須知]: 一、資格審查符合者,擇日辦理評選事宜,評選最優者,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二、依「以社會局辦理北一女舊校舍改建NPO案為例,檢討本府現行OT及促參案委外廠商參與工程設計之時點與機制」會議決議OT案委外廠商參與工程設計時點,至遲於完工前1年完成招標與OT廠商簽約為原則。本案第一階段(參與工程設計期) 自決標次日起至點交日不核予經費。自第二階段(籌備期)起採固定服務費用(率)給付。各年度之委託項目與費用,以當年度本市議會審議通過之預算數核實撥付,於額度內依年度標準覈實提供;預算案未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之(部分)標的應徵得本局同意後始得履約,廠商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局不負賠償責任(詳實施計畫第柒點)。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111年6月20日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對疑義處理之結果,將於111年7月1日前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有關招標標的問題請洽婦幼科27208889轉1951陳慧玲。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