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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董佩榕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138
傳真號碼 (02) 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hp43117@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90721C0133
標案名稱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071,9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1.7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900,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項目為基地東側計畫道路開闢、大安高工西側退縮人行道及其圍牆改善,後續擴充金額約新臺幣4,000萬元,將在111年12月底前確認擴充與否,如確認擴充,因分屬不同施工項目,故該項目工期不予延長。 2.後續擴充項目之計價部分,如原契約已有該項目之單價,則以該單價進行實作數量計價,如無,則另以重新議價方式為之,請廠商投標前自行評估施工能量。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9 11:00
開標時間 110/11/09 14:00
開標地點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開標室S302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詳投標須知第24點)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99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主文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綜合營造業甲等」並符合「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甲等(含以上)」及「建築師事務所」,其中「建築師事務所」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 ※投標廠商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綜合營造業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十年內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15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35億元;共同投標之綜合營造業成員實績證明可累計。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共同投標之綜合營造業成員累計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下列權益/總負債金額係採計單獨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所示權益/總負債金額,或採計共同投標廠商所出具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內,按所佔契約金額比率分別計算所示權益合計/總負債金額。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其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樓;承辦人員:林玫君;電話:02-27208889轉8180)。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0月2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月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1年3月9日。 ※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憑據併入投標文件投標。 ※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投標廠商仍可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下載之招標文件及領標憑據投標,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且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