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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
機關地址 115 臺北市 南港區 忠孝東路6段488號
聯絡人 陳俊廷(採購#6566)或李小姐(規格#6631)
聯絡電話 (02) 85906666
傳真號碼 (02) 85906050
電子郵件信箱 se13051@mohw.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1204039
標案名稱 112年度「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委託專業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期間為 1 年。 2.保留後續擴充增購之經費為150萬元整。 3.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詳如需求說明書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21
原公告日 111/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01 09:00
開標時間 111/12/01 10:45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2樓2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秘書處採購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晚於112年1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財(社)團法人團體、公、協、學會
廠商履約能力基本資格:依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4條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受委託團體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依法立案或登記滿五年之社會工作相關學會、協會或公會。
二、會員為執業社會工作師之人數達全國執業社會工作師人數百分之十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依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4條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受委託團體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依法立案或登記滿五年之社會工作相關學會、協會或公會。 二、會員為執業社會工作師之人數達全國執業社會工作師人數百分之十以上。
附加說明
一、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所得稅:最近一期之所得稅申報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稅捐相關機關核定通知書影本、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或得於現場提出依法明定免稅相關條文、說明等。 █投標廠商需提供加蓋單位章之會員名冊。 二、投標封應載明本案之「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凡逾時送達或未載明採購案名、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以致無法判別為本標案者,皆視為無效標。 三、如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李小姐;聯絡電話:02-8590-6631 四、111年11月18日更正投標須知第六十三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112年度「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委託專業服務」 01 111/11/18 公告
112年度「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認定、積分採認委託專業服務」 01 01 111/11/21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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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