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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28
機關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3) 8227121 #318
傳真號碼 (03) 8237862
電子郵件信箱 lin0919@mail.hcc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H31811203
標案名稱 太平溪流域歷史文化資源清查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1/18
原公告日 111/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1/28 17:00
開標時間 111/11/28 17:4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石雕博物館二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行政暨文化設施科 收發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540個日曆天(實際日期依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內容計算,機關審查與廠商修改時間不計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
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及團體組織(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文件)符合前述資格之廠商,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採購金額250萬元,其中112年度分配175萬元、113年度分配75萬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太平溪流域歷史文化資源清查計畫 01 111/11/17 公告
太平溪流域歷史文化資源清查計畫 01 01 111/11/18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