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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5
機關名稱 文化部
單位名稱 文創發展司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聯絡人 藍雅琪
聯絡電話 (02) 85126587
傳真號碼 (02) 89956428
電子郵件信箱 yacilan@mo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1085
標案名稱 「2023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5,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2/01
原公告日 111/11/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15 09:30
開標時間 111/12/15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文化部秘書處採購科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應於112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藝文採購,採用主管機關文化部訂定的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或行號、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構),如投標廠商為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免附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納稅證明及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惟公立大專院校或公立學術研究機構須檢具由該學校或該機構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對外公函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2次更正公告-延標7天] 一、依據本採購案業務司111年11月30日簽准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需求說明書及評選須知: (一)需求說明書: 1.第陸點新增「投標廠商可另行提出創意執行方案,經本部同意後辦理」。 2.第陸點第一項(四)「辦理品牌商展徵展」修正廠商得依場地空間及配置提出預計徵展家數(原則480家),參展單位各類型之比例配置,及攤位數與租金收入之使用規劃,經由本部同意後辦理。 3.第柒點計畫期程112年5月31日前完成參展業者徵集。 (二)評選須知: 修正「專業及執行能力」之「評選子項」:「依場地空間規劃品牌商展配置之適切性及商展品質完整性」,以及新增「執行方案之創意性」。 三、請原已領標廠商派員至本部秘書處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第1次更正公告-不延標] 一、依據本採購案業務司111年11月17日簽准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需求說明書第陸點為開放廠商場勘,於招標說明會後至截止投標前之每週一下午3時至5時開放預約場勘,有意預約者請於前一週周五下午5時前,聯繫本案聯絡人預約登記。 三、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四、請原已領標廠商派員至本部秘書處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說明會] 本部訂於111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4時於空總臺灣當代文化實驗場第一會議室(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177號)辦理招標說明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二、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部秘書處(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 三、郵件索取:請自行掌控往返郵遞時間.並請自備A4以上規格信封,貼足回郵寄(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秘書處採購科收).另請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等字樣。 [投標注意事項] 一、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其他未盡事宜另詳本案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部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部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2023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勞務採購案 01 111/11/09 公告
「2023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勞務採購案 01 01 111/11/18 公告
「2023臺灣文化創意博覽會」勞務採購案 01 02 111/12/01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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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