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3.9
機關名稱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單位名稱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民意里42鄰府前路27號
聯絡人 楊明禎
聯絡電話 (03) 8226108 #603
傳真號碼 (03) 8236597
電子郵件信箱 hlis603@mst.hlis.hl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34
標案名稱 花蓮區111年度原住民文化暨教師輔導知能研習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26,2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26,2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10/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1/03 08:30
開標時間 111/11/03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意里42鄰府前路2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1月17至18日或12月15日至16日,星期四及五,2天1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營業項目代碼需與採購標的相關者,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與採購標的相關,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本案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3次)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本校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三)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 8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四)標價以標單上中文大寫總價為憑(包含一切稅捐),並以所列總價決標,經開標後以符合投標須知規定並在核定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如最低標價(報價)超過底價時,本校得與最低標價之廠商議減價格,但優先減價以一次為限。並以書面數字表明之;如仍超過底價時,得當場由有效標之投標廠商填單比減價3次,其標價降至核定底價以內時,應即宣布決標;如經比價後其最低標價仍超過核定底價百分之八時,應即宣布流標,另訂期招標;如最低價超過核定底價未達百分之八時,機關得為應緊急或其他需要得斟酌實際情形於各標中取其最低之標價,當場予以保留,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如不予決標,即通知該投標廠商並無息發還押標金。若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時(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七十九條),倘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得不做為決標對象。如不做為決標對象時,即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但如不逕行否定其為決標對象時,本校應通知廠商受通知起五日內提出說明,該說明經本校認為合理時,仍得以其為得標對象。如廠商不說明或該說明經本校認為不合理時,仍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廠商。 (五)前款保留標期限為自開標之日起三十日內,如逾越保留期限始通知保留廠商承辦者,保留廠商得予拒絕並無息退還押標金。 (六)合於規定之最低價格如有二家以上之標價相同者,得要求進行競價,若比減價次數依減價程序已達三次者得當場抽籤決定之。(政府採購施行細則第六十二條) (七)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八)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3次)、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開標時未依限派員到場辦理者,等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