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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69
機關名稱 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
單位名稱 觀光產業課
機關地址 605 嘉義縣 阿里山 樂野村2鄰69號
聯絡人 杜孟函
聯絡電話 (05) 2562547 #555
傳真號碼 (05) 2562977
電子郵件信箱 monemama1979@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55
標案名稱 阿里山鄉咖啡產業觀光振興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2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45.5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補助金額
2,88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10/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2鄰69號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300元整,圖說費每件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0/25 09:00
開標時間 111/10/25 10:00
開標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2鄰6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擔保本案契約履行之順利執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2鄰6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阿里山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 至112年04月30日內完成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私立大專校院:立案證明文件(影本)或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
(2)經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其營業項目或章程列有『旅行業』、『公關事務之規劃諮詢顧問服務』、『藝文服務業』、『演藝活動業』之一者或具有專業經驗得以承攬本採購標的服務者(請提供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300元受款人為阿里山鄉公所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 親自領取:於領標截止期限內至本所行政室收發領取。 3. 通訊領取:寫妥收信地址、姓名、貼妥100元郵票之A4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只,註明領取本案投標資料(請) 4. 領取地點:本所行政室收發。 【投標時間地點】: 1. 親自送達: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 2. 郵遞投標:於投標截止期限內寄達本所行政室,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3. 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4. 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其它】: 1. 其它注意事項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附件,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 本計畫需配合計畫管考,配合期末驗收(期末成果驗收會議及結案作業,於計畫結案前1個月內辦理)。 3.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 公開遴選說明: (1) 審查方式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資格審核,投標廠商應於公告收件截止日期( 年  月  日上午十時)前由專人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將徵選本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信封請註明參加「阿里山鄉咖啡產業觀光振興計畫」)寄達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行政室),逾時視同放棄參加本案資格且不予審理。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更改、作廢或撤銷。而企劃書、資格審查文件及報價單應分別裝袋(自行準備),密封。 (2) 第二階段公開遴選評審作業原則上係採總評分轉序位法辦理。 (3) 經評審結果為第一名者,取得優先議價權。總評分達七十分以上(含)者,才可做為決標或協商對象。 (4) 參與公開遴選之服務廠商投標所提送之企畫書內容:請參照本案徵選須知。 (5) 評審日期: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 5. 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02)8789530。 6. 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7. 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內,至本機關辦理簽訂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阿里山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