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73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 |
單位名稱 | 採購單位:秘書室;需求單位:數據治理中心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10樓 |
聯絡人 | 侯欣妤;採購標的問題請洽蕭雅勻小姐(分機51713,電子郵件信箱xt2757@gov.taipei) |
聯絡電話 | (02) 27208889 #51326 |
傳真號碼 | (02) 27587388 |
電子郵件信箱 | ez2881@gov.taipei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57 |
標案名稱 | 多維度地理資訊系統規劃設計及監審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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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0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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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4,035,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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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專案保留未來得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期間為「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3年6月30日」,主要擴充項目為「專業顧問服務」,預計辦理後續擴充增購之金額上限為40萬元。
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除涉及新增項目外,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涉及新增項目者,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採購契約變更單價編列及議價注意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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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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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10/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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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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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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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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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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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0/21 11:00 |
開標時間 | 111/10/21 15:00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第二研討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專人送達: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區臨時服務櫃檯;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資訊局總收文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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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次一工作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預估)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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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2.學校(需檢附經其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及營業項目代碼須符合:「資訊軟體服務業 I301010」或「管理顧問業 I103060」或「研究發展服務業 IG02010」。 (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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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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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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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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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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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