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29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單位名稱 | 智慧運輸中心 |
機關地址 | 800 高雄市 新興區 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
聯絡人 | 蔡舜宇 |
聯絡電話 | (07) 7405155 |
傳真號碼 | (07) 7405107 |
電子郵件信箱 | tsaishunyu@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01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交通設施維修與管理服務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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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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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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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擴充金額為標餘款及保留3,500,000元額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最長為2個月至113年2月28日或擴充金額用罄,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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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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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9/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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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10/11 17:30 |
開標時間 | 111/10/12 10:00 |
開標地點 |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0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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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規定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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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政風室或寄達高雄市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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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應於112年1月1日上午7時起至113年1月1日上午7時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詳契約第7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共同投標廠商皆應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資格者: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期間,可提供勞務服務案之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交通號誌工程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勞務服務之法人。 1.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開業證明)、公會會員證、技師證書。 2.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登記證、公會會員證。 3.交通號誌工程業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勞務服務之法人: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 (※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二)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 切結書1、切結書2(僅技術顧問公司需繳納) (正本)。 (五) 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正本)。 (六) 押標金繳納憑據。 (七) 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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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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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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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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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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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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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