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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
機關名稱 苗栗縣政府
單位名稱 社會處婦女及新住民事務科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縣府路100號
聯絡人 彭倍淇
聯絡電話 (037) 559661
傳真號碼 (037) 558045
電子郵件信箱 belle999999@ems.miaol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64f
標案名稱 111年移民節暨國際移民日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5內政部移民署
補助金額
300,000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1/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7樓(發包科)
文件費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16 17:00
開標時間 111/09/19 09:00
開標地點 本府第二辦公大樓B4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1樓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1年 11月 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經政府合法登記之教育、文化、藝術、傳播、行銷等相關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營利事業機構及團體組織,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其他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或於本縣行政處發包科親自領購或郵購,郵購請附足回郵並自行估算寄達時間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300元 開標地點]:111年9月19日上午9時00分於本府第二辦公大樓B402會議室進行開標資格審查,111年9月20日下午14時00分於本府第二辦公大樓5樓保護服務科會議室辦理評審。 [押標金額度]:無 [其他]:1.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佈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餘詳投標須知。2.本案有提供電子領標,得縮短等標期。3.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本案評審小組之委員名單業已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民眾可利用「民眾端>常用查詢>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到該筆資料。 固定費用 ※已於招標文件載明以固定費用給付,其金額為新台幣500,000元整,並依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餘詳投標須知. *依原招標文件辦理第二次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