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5.1
機關名稱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單位名稱 綜合規劃組
機關地址 402 臺中市 南區 復興路3段362號
聯絡人 許博雅
聯絡電話 (04) 22177777 #7581
傳真號碼 (04) 22293039
電子郵件信箱 ch0175@boc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9061
標案名稱 「亞洲產業文化資產平臺營運推廣計畫(第三期)」勞務委託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9/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21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秘書室收發文處(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文化部藝文採購勞務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於政府採購法第八條定義之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格式如附,應勾填各聲明事項後加蓋公司、機構章(學校則蓋關防)及其負責人章)。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二、本案採序位法,符合資格者本局另行通知評選時間、地點,進行評選。 三、評選項目及標準(詳招標規範與公開評選作業說明) 1. 專業能力:60% 2. 執行時程管控分析:10% 3. 經費編列之合理性:20% 4. 簡報答詢表現:5% 5. 廠商企業社會責任指標:5%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領標網址: 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