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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5
機關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單位名稱 監資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中華路一段83號
聯絡人 陳彥君 許惠琮
聯絡電話 (02) 23117722 #2336 2456
傳真號碼 (02) 23754012
電子郵件信箱 yenchen@ep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A270
標案名稱 有害空氣污染物環境自動連續監測先期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8,7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7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計畫執行期間,本署如認為有增加測站需求時得辦理後續擴充,得標廠商不得拒絕。如需辦理增購(擴充)契約原有項目,依決標之單價辦理增購(擴充),按雙方簽定合約中之單價及實際執行數量核算費用,所需經費以不超過預算金額之50%為上限。 計畫執行期限結束前,機關得要求得標廠商依本契約執行內容延長執行期間,並依實際執行數量核算費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24 17:30
開標時間 111/08/25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4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1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 本評選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 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 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執行期限:自決標日起30個月(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32個月(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