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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6.8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機關地址 702 臺南市 南區 機場路775號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6) 2601088
傳真號碼 (06) 2601221
電子郵件信箱 web@tn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10
標案名稱 公用系統設備委外操作維護服務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3 - 零售業服務;個人及家用品維修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170,78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170,78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9 14:00
開標地點 717281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航站2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5萬元整,無孳息。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281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航站2樓總務組收發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電器、財團法人、電器承裝業、電機(力)顧問業或冷凍空調承裝業均可,其營業項目中有相關業務或財團法人需具有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有上述相關業務記載)、法人登記證及加入相關電器或冷凍空調承裝公會會員證。(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正本或影本) 1.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財團法人、電器(氣)承裝業丙級(含)以上、電機(力)顧問業或冷凍空調承裝業丙級(含)以上,其營業項目中有相關業務或財團法人需具有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有上述相關業務記載)及法人登記證。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登記執照及登記證書(影本)需包含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丙級(含)以上電器安裝業登記執照。 4.營業項目須包含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 (二)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考量開標及換證時程,廠商得以前一年度會員證代替,決標後須提供當年度會員證供查証):有關冷凍空調承裝業,依據「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需另檢附當年度冷凍空調業之會員證書;有關電器(氣)承裝業,依據「電器承裝業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需另檢附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書。 (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或持有其他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工作內容,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 (四)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得標後執勤前補足即可,維護人員中必須至少具備我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核發之1張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或工業配線乙級技術士或甲級電匠)證照及1張消防安全防火管理人證照及1張冷凍空調裝修乙級技術士證照及1張「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至少丙種),其他人員均須具備冷凍空調機電消防等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以維持本契約從事冷凍、空調、機電或消防工作時之人員及場所設施之安全及專業考量。 (五) 納稅證明:正本或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六) 廠商信用之證明:正本或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七)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無代理授權者免附,可於開標現場提出)。 (八) 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九) 雇主保障勞工切結書:投標廠商應填妥及用印完畢。 (十) (投標廠商)參與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1:投標廠商應填妥及用印完畢。 (十一)「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應填妥及用印完畢。 (十二)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