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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
機關名稱 花蓮縣政府
單位名稱 農業處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府前路十七號
聯絡人 陳美君
聯絡電話 (03) 8232559
傳真號碼 (03) 8232919
電子郵件信箱 raine2121@hl.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G1110002695
標案名稱 111年花蓮縣第6屆精品咖啡評鑑暨產業輔導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8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15 17:00
開標時間 111/08/16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如約履行所有標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3月15日前完成旅行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基本資料:從事一般廣告服務業、產業育成業、雜誌(期刊)出版業、圖書出版業、其他出版業、研究發展服務業、農、林、漁、畜牧顧問業、食品顧問業、管理顧問業或其他顧問服務業等相關營業項目之政府立案合法納稅公司行號、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等組織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各項不良紀錄者。
2. 廠商與本計畫性質(咖啡評鑑)相關之工作經驗與實績(至少1案),應附如:勞務契約結案證明文件、付款發票或採購機關出具驗收證明影本等資料,足以「確認完成」之文件以資佐證)。倘未附證明資料,以資格不符論,不得參與評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與本計畫性質(咖啡評鑑)相關之工作經驗與實績(至少1案),應附如:勞務契約結案證明文件、付款發票或採購機關出具驗收證明影本等資料,足以「確認完成」之文件以資佐證)。倘未附證明資料,以資格不符論,不得參與評選。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工作小組至少1人須有咖啡生豆品質鑑定相關有效證照如SCA、CQI、SCAE及ACE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 服務建議書一式12 份及電子檔1 份,內容需包括:   ① 精品咖啡評鑑評審16人備選名單及專業資格。  (咖啡生豆品質鑑定相關有效證照如SCA、CQI、SCAE及ACE)證明文件影本。  ② 咖啡相關輔導課程講師簡介。 2.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請上網至網址 http://web.pcc.gov.tw領標。 3.開標當日如遇颱風(經本市宣佈放假)或因故放假則順延至上班日始舉行。 4.開標地點:本府2F農業處會議室。 5.資格審查合格廠商,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 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