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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彙送

公告日: 111/04/26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9.68
機關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單位名稱
雲林縣四湖鄉公所財行課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654 雲林縣 四湖鄉 中山西路44號
聯絡人
財行課發包中心吳秋惠
聯絡電話
(05) 7876863 # 123
傳真號碼
(05) 787426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1W05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11年度四湖鄉轄內路燈新設工程(預估)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1/03/30 10:00
原公告日期
111/03/2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32,911元
參萬貳仟玖佰壹拾壹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雲林縣-四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P1232*****
 廠商名稱
謝侑霖土木技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廠商業別
技師事務所
 廠商地址
632 雲林縣 虎尾鎮 福民路77號1樓
 廠商電話
(0933) 570054
 決標金額
72,702元
貳仟柒佰零貳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1/04/14 - 111/04/28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4638368
 廠商名稱
承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A1241*****
 廠商名稱
展青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11年度四湖鄉轄內路燈新設工程(預估)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謝侑霖土木技師事務所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72,702元
貳仟柒佰零貳元
  決標金額
72,702元
貳仟柒佰零貳元
  底價金額
132,911元
參萬貳仟玖佰壹拾壹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72,702元
貳仟柒佰零貳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承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10,316元
壹萬零參佰壹拾陸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展青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18,955元
壹萬捌仟玖佰伍拾伍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1/04/14
決標公告日期
111/04/26
契約編號
(111)四鄉建字第W05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32,911元
參萬貳仟玖佰壹拾壹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72,702元
貳仟柒佰零貳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該事務所於民國111年4月6日111土技字第111040001號函提出書面說明,承諾願意承攬本案,絕無降低品質並誠信履約責任,經本所業務單位評估廠商提出之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本所原則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第一款決標於該廠商。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9.68
機關名稱:雲林縣四湖鄉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附加說明
本勞務採購案於民國111年3月30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最低標廠商「謝侑霖土木技師事務所」投標總標價:規劃設計監造費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費,以各級距所載上限值統一打伍點肆柒折計,投標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該事務所於民國111年4月6日111土技字第111040001號函提出書面說明,承諾願意承攬本案,絕無降低品質並誠信履約責任,經本所業務單位評估廠商提出之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本所原則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第一款決標於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