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投標廠商計4家,經「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4家,經基本文件及資格文件審查結果4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另於111年11月29日上午10時整召開評選會議,徵得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決定第1序位優勝廠商:「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耕莘醫院」、第2序位優勝廠商:「博仁綜合醫院」、第3序位優勝廠商:「宏恩醫療財團法人宏恩綜合醫院」、第4序位優勝廠商:「新泰綜合醫院」。 三、依本案評選須知第四點(五)暨投標須知規定一般條款第十三點規定辦理第1區至第3區依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各區優先議價事宜。 四、固定價格額度為「單價每人新臺幣2,050元,每分區標的安全衛生管理費用為新臺幣2,000元。」 五、依投標須知規定本案議價範圍為「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內容,但不含價格」,有關「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內容」,各詳如各該優勝廠商之「依委員意見修正及廠商自願承諾事項表」,各廠商皆同意就其內容辦理,符合本案決標原則規定,故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 三、本案預算金額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2年2月28日止,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倘符合「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七(二)所列條件之ㄧ者即決標,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前述條件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業務單位確認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七、(二)、2之規定於議價時逕行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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