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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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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單位名稱 內湖污水處理廠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林筠捷
聯絡電話 (02) 87919494 #151
傳真號碼 (02) 87919746
電子郵件信箱 ad3015@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1001
標案名稱 113年度夏季工作服及冬季工作服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6 - 製造紡織品, 服裝及皮革產品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11,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11,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2元
總計
5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本處2樓出納室購領(103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
⼯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郵購時⼯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備回郵信封 (匯票抬頭「臺北市政府⼯務局衛⽣下⽔道⼯程處」),貼⾜回郵107元,郵寄封⾯註明「購領xxx招標文件」字樣,並請⾃⾏考量郵遞時程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案係財物標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代碼、營業項⽬(僅須任⼀項符合):(1)C306010成衣業、(2)C307010服飾品製造業、(3)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4)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5)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上述投標廠商資格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為推動本府契約文件電⼦化政策,簽訂契約時除正本外,應優先採⽤電⼦契約,請⾄經濟部⼯商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網址:https://xca.nat.gov.tw/)申請電⼦憑證,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須再利⽤本府電⼦文件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辦理契約文件電⼦簽章。如有憑證申請請洽詢憑證管理中⼼,本府電⼦文件平台使⽤上問題請洽本府資訊局(電話:1999轉8585(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8585)詢問。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1.⾄⾏政院⼯程會「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2.⾯取:⾃招標公告⽇起⾄截⽌投標⽇⽌,在辦公時間內⾄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2樓秘書室(出納室)購領,需繳納招標文件⼯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3.函購:郵購時⼯本費100元請以購買郵政匯票⽅式繳納,郵寄時應附該匯票及⾃備回郵信封,貼⾜回郵107元,並請⾃⾏考量郵遞時程。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 三、【其他】 1.【底價】本案不訂底價,採固定價格給付(新臺幣101萬1,500元整),參考最有利標決標。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4⽉30⽇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5⽉2⽇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疑義、異議受理窗⼝】 (內湖污⽔處理廠)TEL:(02) 87919494分機151,FAX:(02) 8791-9746;(發包)TEL:(02)2597-3183分機211、FAX:(02)2599-28895. 4.【開標⽅式】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5.【決標原則及⽅式】參考最有利標。總價決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審。 6.【履約期限】(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日曆天內,函文提送樣衣及色卡(款式及數量依需求說明書及服務建議書內容)。 (2)廠商應於收到機關審定款式公文後次日起35日曆天內完成樣衣製作、布料送檢。 (3)樣衣經機關確認無誤封存後,函文通知廠商開工進行標的物製作。廠商應於開工日起115日曆天內完成製作、套量、製作完成後備文、交貨、點交等事宜後,由機關辦理後續驗收作業 7.【押標⾦】新臺幣5萬元,【履約保證⾦額度】契約⾦額10% 8. 本案評審委員名單公告詳評審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務局衛⽣下⽔道⼯程處內湖污⽔處理廠(地址:103臺北市⼤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 87919494轉151、傳真:02- 8791974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