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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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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11樓西北區
聯絡人 張瓊今(採購)/施純安(需求)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6072/6069
傳真號碼 (02) 27598997
電子郵件信箱 bm2855@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05
標案名稱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113年高畫質數位攝影機及周邊設備財物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1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6 17:3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北區N203旁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西北區秘書處總務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次日起60天內完成履約標的交貨點收,於第一階段機體驗收合格後,獲機關通知之次日起20日內提供機關人員教學課程,辦理第二階段功能驗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 之⾦融機構於截⽌投標⽇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 絕往來⼾及最近三年內無 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採⼀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總價決標。 ⼆、本案不收取履約保證⾦,得標廠商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三、本採購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業經機關首長同意依前揭辦法第3條規定開標時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四、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5⽉1⽇(含)前以書⾯向本處提出,本處將於113年5⽉3⽇前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答復。 五、如對契約內容有疑問,請逕洽秘書處媒體事務組施純安⼩姐,電話: (02)27208889轉6069。 六、招標文件或契約未明定契約⽣效需經雙⽅簽署⽅為有效者,以決標⽇為生效⽇。惟廠商仍應依投標須知第82點及第83點,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正本查驗及契約簽訂⼿續。未依限完成者,依投標須知第85點辦理。 七、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2項:「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以造成限制性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故廠商請勿探詢相關資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