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5.28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 |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文化局 |
機關地址 |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文復路六號 |
聯絡人 | 圖書資訊科張小姐 |
聯絡電話 | (03) 8227121 #157 |
傳真號碼 | (03) 8234831 |
電子郵件信箱 | chang1206@mail.hccc.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CU1130003692 |
標案名稱 | 113年中文圖書採購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500,0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3/04/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5/20 17:30 |
開標時間 | 113/05/21 10:30 |
開標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6號(石雕博物館石全廳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行政暨文化設施科收發處)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或於履約期限內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與本採購相關營業項目(F209060、F109070)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證明、開業證明、立業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之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屬原住民廠商者) 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原住民廠商、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8條之資格規定。投標時原住民廠商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其為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提供該細則第8條規定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開具之有效期限(6個月)內證明文件。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