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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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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6.19
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單位名稱 督導企劃科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四维路320號
聯絡人 歐志煌
聯絡電話 (06) 9263346 #6554
傳真號碼 (06) 9271740
電子郵件信箱 fh50450@phfd.pengh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22
標案名稱 113年度「澎湖縣災害應變中心環控系統更新建置及優化設備」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81,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81,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6內政部消防署
補助金額
681,000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0:00
開標地點 :113年5月7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於本局(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2樓開標室辦理。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萬4,05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日起7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須登記有電子資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安裝及資訊軟體服務等相關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
三、
四、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價格文件-標單、詳細價目表(報價表)。
七、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限電子領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113年度「澎湖縣災害應變中心環控系統更新建置及優化設備」財物採購案(詳如採購規格需求規範)。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並應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及授權書,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為提升採購效率,以利機關審標、決標程序作業順利進行,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之情事,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在 時間(依個案性質,由開標主持人定之;如屬議(約)價程序得暫停程序,保留擇期再議之彈性)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者,視同放棄。 3.投標廠商應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及授權書。 4.其餘未盡事宜詳本局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督導企劃科(聯絡人)歐志煌,電話:06-9263346轉6631或9263215。 5.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2)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信箱號碼:23199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3)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地址:8805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信箱號碼:88099馬公郵政第60000號信箱。(4)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 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5)澎湖縣政府,電話:06-9271210,信箱號碼: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6)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電話06-9260718,信箱號碼:澎湖郵政133號信箱。(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受理異議機關: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馬公市四維路320號)電話:(06)9263215 7.受理調解或申訴之審議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