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29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
單位名稱 | 智慧運輸中心 |
機關地址 | 800 高雄市 新興區 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
聯絡人 | 康明正 |
聯絡電話 | (07) 2299825 #701 |
傳真號碼 | (07) 2299806 |
電子郵件信箱 | km0908@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3057 |
標案名稱 | 113年度高雄市路口交通號誌不斷電系統租賃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809,60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案保留增購權利,經評估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履約期限屆滿後,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再辦理延長契約最多24個月(擴充期間自機關指定日起至24個月止),擴充金額上限新臺幣7,000,000元整,依實作數量結算,條件及單價則依按原契約內容。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3/04/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3/05/09 17:30 |
開標時間 | 113/05/10 10:00 |
開標地點 |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第3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0萬元整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高雄新興郵局第00670號信箱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48個月止,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本案為財物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基本資格: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電池製造業(CC01090)或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二) 應附具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押標金繳納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總表及詳細價目表。 6.服務建議書。 7.若為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CC01090電池製造業應附政府機關核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8.若為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應附: (1)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9.切結書1(正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