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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公告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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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21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234 新北市 永和區 水源街52號
聯絡人 李佳靜
聯絡電話 (02) 29282999 #480
傳真號碼 (02) 29211342
電子郵件信箱 water2014@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C-113-0106-0001
標案名稱 林莊淨水場重建工程生態檢核作業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4/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9 09:00
開標時間 113/05/09 11: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本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發包中心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係由本公司總管理處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頒採購契約範本並參酌其他作業規定修正後函發各單位據以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c.其他證明文件。
(2)學校:
a.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
(3)其他服務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
以上所指之「其他證明文件」係指廠商組成專案工作團隊之工作成員中至少1人須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所訂標準(生態相關科系畢業或有3年以上生態相關實績工作者),請檢附畢業證書或相關工作實績之結算驗收證明或契約相關文件之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二)利用「電子領標系統」辦理電子領標取得之憑據,應附於證件封內。 (三)廠商洽詢本案資訊: 設計規劃,第二課,王超祥,電話:02-29282999#358,傳真:02-89237739 招標事宜,第四課,李佳靜,電話:02-29282999#480,傳真:02-29211342,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 檢舉受理,政風室,電話:(02)29258023,傳真:(02)29258083,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水源街52號;23499永和永貞郵局第30號信箱,電子信箱:wh-012@mail.water.gov.tw。 投標須知: (一) (一) 任一類型投標廠商標價均以未含營業稅報價。 (二) 如屬免開發票者得標,則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價為契約總價。 (三) 如非屬免開發票者得標,則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價加計5%為契約總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