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招標文件會員線上瀏覽
請先登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2.39
機關名稱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單位名稱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632 雲林縣 虎尾鎮 文化路64號
聯絡人 張茂隆(營繕組)
聯絡電話 (05) 6315220
傳真號碼 (05) 6365053
電子郵件信箱 maulong222@nfu.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30422
標案名稱 第二職務宿舍修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23,33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擴充後之契約上限金額為本案預算金額。即後續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減去決標金額」之餘額,期間以履約日起至113年底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4/29
原公告日 113/04/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營繕組)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5/06 10:00
開標時間 113/05/06 10:5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營繕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通知指定日起60日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施工期間暫定為113年6月1日至7月30日,得標廠商需先進行備料與確定材料顏色與規格,待本校通知指定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施工修繕。現場拆除產生之廢棄物由廠商負責運棄。施工項目亦可與「第一職務宿舍整修工程」併案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第二職務宿舍修繕 01 113/04/23 公告
第二職務宿舍修繕 01 01 113/04/26 公告
第二職務宿舍修繕 01 02 113/04/29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