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南區3樓
聯絡人 許偉德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133
傳真號碼 (02) 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wdsyu@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426SC006
標案名稱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設計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1.7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0,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0,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6/10
原公告日 111/05/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7/12 11:00
開標時間 111/07/12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限時掛號寄送)或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親送或郵政快捷寄送)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案決標翌日起,至工程完竣且本案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如「招標文件更正前後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委託技術服務契約及評選須知。 三、本案不予延長等標期,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月1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5月13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公告固定費用]:新臺幣230,000,000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承辦人:林玫君;電話:(02) 2720-8889分機8180)。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服務建議書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作業歷程
標案名稱 傳輸次數 更正序號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公告日 檢視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設計工作 01 111/05/13 公告
臺北市音樂與圖書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設計工作 01 01 111/06/10 公告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